10.3969/j.issn.1000-0690.2005.02.001
从城镇体系的演变看清代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发
清代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发与城镇体系演变是两个互相促进、互相作用的过程,东北地区州、道、府、县等各级民事行政管理机构是为了管理从事农业开发的汉民而设立的.从城镇体系演变及城镇密度空间变化过程来看清代东北的土地开发,得出结论:清代东北地区城镇体系的发展可区分出4次城镇设置的增长时期;清代城镇体系在空间上呈现出从南向北、从中间向东西两侧的阶段性扩张的特点.与此相对应,清代东北土地开发也经历了几次规模较大的浪潮并发生了垦殖界线的北移;重点开垦区域是沿今沈阳-吉林、长春-哈尔滨一线不断往北的,且自该线往东西两边扩展,体现出自然区位条件、地形因素及政策等对土地开发的限制和影响.
城镇体系、东北、土地利用、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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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9.29(城市与市政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0271115;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助项目CXIOG-E01-05-01,CXIOG-E01-05-02;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KZCX1-SW-01-09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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