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564.2011.04.011
探析WTO与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需要作出一定的调整,进一步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这不仅对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而且对我国的司法改革,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虽然我国同样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制,但与WTO的要求相比,尚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通过构建与WTO协议和规则相一致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予以完善.中国加人WTO后,不仅在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上要受到TO规则的制约,而且在国内法律的制定和政府行政行为的运作上也要受到WTO规则的影响.WTO规则主要是行政法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审查制度,而其主要宗旨是通过消除各种国际贸易壁垒,实现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既是中国遵守和执行WTO规则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中国的经贸活动和政府行为真正走向法治化的客观需要.
WTO、司法审查制度建设、适应与发展
D916;F743;D630.1
2011-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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