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論與"刑名"之治
《黄老帛書》①强化了"道"爲萬物賦"理"的内涵,萬物自身之"理"的根源與依據就是"道".又加强了"道"物之間的聯繫,"道"在萬物的生成發展過程中發揮著恒常的統攝作用.爲了避免萬物背離自身之"理"的可能,需要確立"刑名"以提供明確客觀的準則規範,從而實現理想的政治治理."刑名"是對萬物自身呈現出的條理與秩序的如實描摹,同時也是對抽象的"道"的清晰化與具體化.要真正執掌"刑名",需要憑藉對"道"的體知與把握.
物自身、政治治理、清晰化
B516.31;B261;TP391.41
202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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