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CEPA变化解读
@@ 海关总署于2006年11月30日发布了2006年第7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进一步扩大了已确定原产地标准的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货物范围.本文将从今年CEPA新政策的变化情况,CEPA的进口情况,以及海关为确保CEPA顺利实施所提供的便利措施及工作保障等方面对CEPA新政策进行解读.
原产地标准、货物原产地、零关税、新政策、标准表、海关总署、关税优惠、香港、进口、解读、公告、措施、澳门
F74;F30
200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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