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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委发通知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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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转变摩托车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005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以及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摩托车产品(包括摩托车整车、发动机、车架及全地形车,下同)生产企业暂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摩托车出口经营企业暂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国家认监委、通知、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生产企业、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对外贸易法、资质管理、增长方式、竞争环境、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海关总署、法律法规、出口秩序、商务部、发动机

F7(贸易经济)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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