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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引用
@@ 我国的税收制度于1994年进行大规模变革后,至今已有九年的时间了.该次变革就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而言,在实现公平税负方面迈进了一大步.首先是统一了流转税税制,即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均需要按照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次是新建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不再内外有别了.但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然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为了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同时满足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且要继续贯彻对外开放、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国策,故使企业所得税在税法设置方面,仍然继续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并存,各行其是的局面.经过九年多的时间,随着国有企业改造的深化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为提高投资结构的水平并加强对投资方向的调节力,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要求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加以统一的呼声愈来愈高.就其原因,本人从以下三方面尝试进行分析: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制、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经济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吸收外资、投资结构、投资方向、体制改革、税收制度、企业改造、纳税义务、内资企业、内外有别、民营经济、经营活动、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公平税负

F8(财政、金融)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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