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今年全面实施
@@ 根据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的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面实施”免、抵、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通知、政策问题、税务、税收问题、经济合作、国家、对外贸易、税政策、财政部、国税、财税
F81;U69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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