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网络伤害及其保护研究:中美比较的视角
儿童网络伤害可以分为"他者伤害"与"自我伤害"两种.形式多样的儿童网络伤害吁求我们建立合理的儿童网络安全保护体系.与美国相比较,我国作为一个信息化和法制化后发国家,应该在儿童网络安全的"他者保护"--法律保护方面加强研究,使相关立法更加专门化和专业化,执法上也需更加严格;在儿童网络安全的"自我保护"--儿童网络安全教育方面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并提供相应的教育制度保障.
儿童、网络伤害、网络保护、中美比较
G434(电化教育)
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TS2261;2007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7YB022
2010-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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