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性原则的欧盟实践和经验——兼议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中国国企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引起发达国家警觉,因政府对国企特别优待而形成的竞争中性偏离问题,成为发达国家责难的重要原因.竞争中性作为重要经贸议题在发达国家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推动下呈现国际法化的趋势.中国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贯彻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重要意义与紧迫性.域外的竞争中性实践中,欧盟在竞争法适用、政府援助控制、企业财务透明度、税收及公共采购规则等方面都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行的竞争中性八大基石也深受欧盟实践影响.本文在研究竞争中性原则欧盟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构建竞争中性制度框架与国企改革提出了竞争法管辖、政府援助规制、财务透明化以及税收和公共采购中立等方面的建议.
竞争中性、欧盟竞争法、国家援助、公平竞争
D95
本文是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编号:20JHQ072,202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编号:CLS2020ZX055和2019年度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基金项目编号:19SHJD004的阶段性成果
2021-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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