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使用及启示——以“行车记录仪案”为切入点
关于民事诉讼中能否使用非法证据,一直以来存有争议.德国的“行车记录仪案”,以利益衡量理论为基础,印证并实践了“非法证据并不必然导致禁止使用,而要在个案中根据情况进行利益衡量”的观点.据此,应当根据比例原则以及法律规范的保护目的来衡量涉案各方的利益.如果举证人的利益处于优势地位,则非法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相比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性文件来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德国的做法更具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以及民事诉讼的有效开展,也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行车记录仪案”、利益衡量
D951.651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201608080096
2019-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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