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邦制原则视阈下的德国州宪法
德国各联邦州的宪法是德国公法学的重要现象.二战后,德国各联邦州分别在分区占领时期、《基本法》颁布后和两德统一后涌现出三次州宪法的制定高潮.州宪法已经构成德国以《基本法》为核心的法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由《基本法》和各州宪法所共同确立的双重联邦制原则框架内,《基本法》和州宪法共同构成了整个德国的宪法秩序.州宪法对于确定联邦和各州的分工、州事权的边界以及保持德国法秩序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多样性都有着重要意义.
联邦州宪法、双重联邦制原则、《基本法》、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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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1.61
2017-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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