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4871.2013.02.006

德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
为了落实环境保护上的协动原则,有效预防环境污染问题,德国建立和完善了环境团体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立法上对环境团体提起公益诉讼规定了诉讼资格和起诉条件,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团体方可行使诉权.德国环境团体公益诉讼在很多方面有别于其他国家,这是由于各个国家对环境团体公益诉讼地位的定位不同而形成的.受欧洲法院相关判决的影响,德国于2012年进一步修改了相关法律,取消了提起诉讼必须存在个人权利受到损害之要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立法上并未规定过多的特别程序规则.

环境团体、公益诉讼、行政诉讼、诉讼资格

28

D951.653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8-7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德国研究

1005-4871

31-2032/C

28

2013,28(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