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语言和体系
<德国民法典>采用的是抽象一一般化的法典规制技术,故体系严谨逻辑,概念构造明晰,语言表达精微准确,能够实现一般性的正义观念和保障法律安全,但这同时意味着具有丧失个案正义以及语言不直观的缺点.为弱化这些不足,立法者在法典中设置了开放性的一般条款和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并且从语言视角对举证责任做出了规定.
德国民法典、法律语言、规制技术、抽象-一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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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6.90-052(国际政治矛盾与斗争)
2008-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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