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871.2003.02.012
中德民法中一般人格权制度之比较
文中考察并比较了中德两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制度,认为我国应根据一般人格权本身的特性,不仅在民法中规定这一框架性权利,更应当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在个案审判中所累积起来的原则与经验使之具体化,德国法院在此方面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一般人格权、德国民法、中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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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1.63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1-75
10.3969/j.issn.1005-4871.2003.02.012
一般人格权、德国民法、中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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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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