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3.05.018
统一法治背景下的法治高地建设
法治高地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是多方面或某方面的领跑者、先行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内生规则.法治高地建设既是基于国家鼓励地方建设更高标准的法治而展开的法治竞争,也是基于国家特别授权所进行的法治先行先试.基于法解释学的立场,为解决法治高地所引发的法治"木桶效应",有必要拓展行为地管辖的联结点,建立跨行政区协议管辖和经当事人同意的跨行政区管辖,从而适当扩大其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避免法治高地被拉低的风险.法治高地的经验在应然意义上是全国各地的共同法,是其他地方的可复制经验.为此,法治高地建设的经验应作为示范性法治在全国其他地方积极推广,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全国性立法,从而推动我国法治整体水平的提升,从根本上消除"木桶效应".
地方法治、法治高地、法治建设、示范性法治、管辖、木桶效应
DF28(国家法、宪法)
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研究会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基地项目
2023-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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