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3.03.014
软件源代码强制披露制度建构的中国方案
源代码披露比算法公开更深地干涉软件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其制度构建面临来自源代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软件行业惯例和国际条约的直接阻力.为消除阻力,我国源代码强制披露制度的建构可以借鉴数字贸易谈判的初步成果,以封闭保护为原则,强制披露为例外,以"场景公正"为指导,贯彻合法行政和比例原则,根据具体场景之下源代码的拥有者、使用目的和规制目标等因素,确定源代码披露的程度大小,并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我国应以国内制度建构为基础,尽快在数字贸易谈判中提出自己的源代码规则,明确缔约国原则上不得以市场准入为条件强制要求披露源代码,同时充分吸收各类合理的例外场景以确保国家对源代码的正当规制,为软件产业的国内运营和出海竞争谋求更公平的市场营商环境.
源代码、强制披露、算法公开、知识产权、数字贸易谈判、源代码规则
DF523(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YJA820032
202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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