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3.02.001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野下的环境法学理论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新时代环境法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世界观与方法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以新中国50年的环境法治实践为研究对象,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厘清环境法的哲学基础,树立正确的人类观、自然观,为创设人与自然共同体规则提供人性标准假设和调整范围基石;创新环境法律关系理论,明确其主体的间接互动性、社会关系二次调整性、法律规范多元性的外在表征,及承认自然的主体性而重构主客体关系的本质特征;创新法律体系理论,发现环境法学的领域性学科属性,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与"领域法"双重结构,明确作为"重要立法领域"且已形成的生态环境立法体系的独立地位,建立处理环境法内外部关系的学理标准.
习近平法治思想、环境法治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法哲学、环境法律关系、生态环境立法体系
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23-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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