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2.05.002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建构——落实中央关于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一种方案
商业数据的立法保护,是回应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在准确认识权益特点,全面总结司法实践,充分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专设数据保护条款,针对以企业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数据,构建一种既赋予一定排他性,又兼顾数据流通利用的商业数据弱权利保护机制.采取数据专条保护模式应当立足于权利式保护,使数据权益保护具有确定性和事先可识别性,并将事先的保护措施规定为受保护数据的构成要件,成为是否予以保护的重要界限.在具体的条款设计中,应以激励数据生成和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为导向,设定受保护商业数据的构成要件,对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界分,划定商业数据的保护边界,推进数字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法益、商业数据专条、数据产权、企业数据、弱权利保护机制
D912.29(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010
2022-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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