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04/j.cnki.dffx.2022.04.003
论人大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的强化
当前人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比较薄弱,其监督地位趋于边缘、监督措施缺乏约束、监督程序存在漏洞.造成人大监督薄弱的根本原因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秉持行政自制理念,相应的监督更强调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自由裁量免受外部审查,以及决策事后的结果归责.然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人大监督有强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方面,人大与政府在重大事项上的权力相互交织,行政裁量权力需要受到更强有力的控制;另一方面,人大监督、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具有一定的优势条件.强化人大监督,需要在尊重行政权力的前提下行使监督权,突出监督权在人大权力中的独立地位,具体地要从重置决策事项确定权的归属等多个方面优化制度安排.
人大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地方组织法、行政权、全过程人民民主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DA040
2022-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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