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04/j.cnki.dffx.2022.04.019
信息权保护的信息法路径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加强信息立法和信息权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形成信息立法的基本框架,为不同类型的信息权保护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鉴于新型信息权的保护需要重构信息法体系,且将信息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的条件已具备,应在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立信息权保护的信息法路径,揭示其不同于其他保护路径的独特性.同时,还应基于"目标—手段"的分析框架,明晰信息法的调整目标与规制手段的关联,并结合保护与禁止、促进与限制等信息规制手段,确立信息法的主要规范类型以及信息权保护的具体路径.只有在上述具体路径中体现信息法的价值、目标与手段的统一,并贯穿信息法治的基本逻辑,才能实现各类信息权的系统保护.分析信息权保护的信息法路径,需要厘清多种"关系"和"架构",这有助于构建更为有效的信息法体系,实现对不同信息权的全面、均衡保护,并由此推动信息法学与相关法学学科的发展.
信息法、整体信息法治建设、信息权、数据治理、信息法规范体系、重构信息法体系
DF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VHJ008
2022-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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