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404/j.cnki.dffx.20220424.008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

引用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需根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类型确定.其中,事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是不具有需罚性,即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属于功能责任论的范畴.如果企业积极、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而无法避免企业下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相关刑事责任.企业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包括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企业实施单位犯罪后,如果企业作出刑事合规的承诺,并予以有效实施,则可以对企业不起诉,以实现正向激励;如若作出刑事合规承诺的企业再次实施单位犯罪,则应当对其加重处罚,以实现负向激励.从实体法上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范围,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警惕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陷阱,确定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助于把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单位犯罪、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需罚性、实体法根据、功能责任论、合规激励机制

DF6(刑法)

2022-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29-14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22,(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