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04/j.cnki.dffx.20220423.008
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征信体系的调整与完善
伴随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调整并完善征信合规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改变了征信体系的根本旨向,个人信用信息的内涵定义与处理原则发生了变更,其对应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并补充了合法、诚信和有限制的公开、透明处理原则.对应征信体系的变更,征信合规体系的基本功能也进行升级,采用严进严出的责任追究模式,协调征信机构的合规运行模式,补充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预先评估模式和事后补救模式,预设自动化决策和在公共场所中采集信息这两种征信合规处理场景,并设立由国家网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三级梯次化合规监管体系.为了确保个人信用信息跨境传输合规,征信合规体系需要在国内进行法律规范审查、规范信息处理流程并强化对硬件的合规监管,在国际上倡导多元共治,注重保护信息安全和避免歧视内容.
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合规、征信体系、跨境传输信息、信息安全
DF529(民法)
2022-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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