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2.02.009
数字财产权论纲
迎接数字时代的背景下,数字财产权的议题被提上日程.在分析对数字经济所包含的典型经济行为的基础上,辨析了数据财产化与资产数字化之间的区别,将数字财产的范畴锚定为数据信息、数字产品.继而通过对数字财产生产过程的剖析,探讨了参与主体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之间的贡献度,为明确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奠定了基础.在构建数字财产权保护体系时,为了助益数据要素市场和数字产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应当明确数字财产权的归属规则,并赋予财产保护的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最后,为了确保数字财产取得和利用的合法性,还应当注意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全方位的协调.
数字财产权、数据要素、数字产品、数字经济、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化转型
DF51(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YJA820057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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