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466.2022.02.009

数字财产权论纲

引用
迎接数字时代的背景下,数字财产权的议题被提上日程.在分析对数字经济所包含的典型经济行为的基础上,辨析了数据财产化与资产数字化之间的区别,将数字财产的范畴锚定为数据信息、数字产品.继而通过对数字财产生产过程的剖析,探讨了参与主体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之间的贡献度,为明确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奠定了基础.在构建数字财产权保护体系时,为了助益数据要素市场和数字产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应当明确数字财产权的归属规则,并赋予财产保护的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最后,为了确保数字财产取得和利用的合法性,还应当注意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全方位的协调.

数字财产权、数据要素、数字产品、数字经济、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化转型

DF51(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YJA820057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06-1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2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