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466.2022.01.004

论个人信息删除权

引用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在民法典第1037条规定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的删除权作出了细化规定.个人信息删除权在性质上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项权能,且是人格权请求权的具体体现,该项权利的行使必须满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删除权虽然可以适用于搜索引擎,但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必要限制.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删除权虽然适用范围较为宽泛,但仍然不能等同于域外法中的被遗忘权.在信息主体通过行使删除权保护其个人信息时,既可通过请求和诉讼的方式直接行使该项权利,也可以在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删除时,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个人信息、删除权、被遗忘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侵权损害赔偿、民法典

DF529(民法)

2022-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38-5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22,(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