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1.06.008
论教育法典的地位与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教育法视为行政法的子部门,理论界则将这种观点称为隶属说.在区分主要规范和次要规范后,从主要规范的视角来看,隶属说能够成立.因此,未来的教育法典应当纳入行政法典分则.为减少争议和工作量,编纂教育法典应当以教育类法律和部分教育类行政法规为基础.在结构上,教育法典可以由通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国防教育以及学校工作等分编组成.通则相当于教育法典的总则,其他各分编相当于分则.教育法典通则分编的内容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基础,但立法目的 条款、管理体制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等条款须加以简化或删改.
法典化;法典编纂;教育立法;教育法典;教师法;行政法
DF36(行政法)
2022-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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