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1.05.014
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控制——从"合法性"走向"合法性"与"正当性"
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法院普遍遵循形式合法性审查进路.然而,这一审查进路出现了现实困境,即同一适用要件下的审判逻辑矛盾和审查强度不一.解决上述困境需要重新厘定法院在高校惩戒行为中的审查边界.一方面,基于我国目前法律供给不足的现状和防止国家公权力过度侵入高校自治领域之考量,立法权无法积极担负监督高校行为的任务;另一方面,基于学生权利保障之需要—防止高校以自治之名侵害学生正当权利,法院应积极行使高校惩戒行为的审查职能,在合法性审查标准之外纳入正当性标准.纪律性惩戒行为与学术性惩戒行为审查标准应有所区分,前者适用合法性与正当性审查标准,后者则适用正当性审查标准.
高校惩戒行为;纪律性惩戒;学术性惩戒;审查标准;合法性;正当性
DF36(行政法)
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YJC880058
2021-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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