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1.05.003
人工智能法学的"时代三问"
当下,对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应基于"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的哲学层面进行反思,为此提出问名、问需和问策这三个"时代之问"."问名"即人工智能法学的身份之问,"问需"即人工智能法学的内涵之问,"问策"即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之问.就名称而言,人工智能法学不是"人工智能+部门法学"或"(计算)数据信息+法学",而是由"人工智能+法学"交叉融合而成的独立新型学科.从内涵来说,人工智能法学需要探讨"法治实践的智能化"和"智能技术的法治化"这两大维度及智慧法治理论与实践等六大领域.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法学应贯彻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正确认识"未来法治",注重法学的实践性和新文科建设的内部整合.未来我国…展开v
人工智能法学;法律大数据;智慧司法;新文科;未来法治;二级学科
DF0(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诉讼全流程的一体化便民服务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批准号:2018YFC0830200
2021-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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