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1.02.004
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演变
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包括传统刑事风险的演变和新型刑事风险的滋生.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本质是,行为人非法利用包括人工智能技术优势等所形成的优势地位,操纵金融商品与市场资本,进而控制证券、期货市场并从中牟利.对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规制进路的探究不能局限在刑法的闭塞体系内,而应当塑造行政前置性立法的思维和规则,做好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衔接工作.完善相关前置法规定,需要在静态监管和动态监管两个层面确立具体、明确的标准,将静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与动态的穿透式监管、全过程监管相结合,以实现从整体上预防和规制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目的.
人工智能、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技术优势、规制进路、行政前置性立法
DF6(刑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首席专家项目批准号:20&ZD199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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