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1.02.002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理解读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核心要义之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基础、法律目的、法律效果的深刻认识,是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思想指引.于法理而言,以人民为中心,首先要以人民至上为原则,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为此,要通过选举制度保证人民有权决定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任;保障人民能够持续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使人民拥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的权利.其次,以人民福祉为宗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要将事关人民生活的事项纳入法治调整的轨道,以法治的刚性来推进民生事业;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为民生夯实法治的根基;倡导底线思维,通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实行兜底保护.再者,以人民关切为导向,回应人民的利益期待.要确立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确保人民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同等机会;将人民的利益期待作为制定法律的根本动力,确保法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法律实施中回应人民的利益期盼.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人民福祉、人民关切、人民性
DFO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0AZD028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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