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6.001
算法自动化决策与行政正当程序制度的冲突与调和
行政治理中存在着两种信息不对称:行政机关与治理对象的信息不对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不对称.算法自动化决策嵌入行政活动,一方面极大地缓解了第一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行政权力增强效应;另一方面,算法或压缩行政活动的各个环节,或作为内部行政决策,逃避行政正当程序制度的控制.从信息论角度,行政正当程序中的告知、申辩陈述、理由说明等环节是信息发送与沟通工具.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此消彼长使得公民权利受到算法自动化决策的侵蚀,"权力-权利"格局严重失衡.因此应以解决行政相对人信息不对称为宗旨,坚持和发展适应算法治理时代的正当程序制度,尤其是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说明理由制度.坚持和发展行政公开原则,应增强算法透明度、衡平行政公开与商业秘密制度,并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坚持和发展公众参与原则,应事前开展算法影响评估、重视陈述与申辩环节;坚持和发展说明理由制度,应赋予相对人获得算法解释的权利,并明确说明理由的内容与标准.
信息不对称、行政正当程序、算法解释、技术正当程序、算法自动化决策"权力-权利"格局
DF3(行政法)
本文系教育部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9YJA820053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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