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5.006
监管新政与行政法学的理论回应
随着党和国家大量监管政策的落地实施,一个融监管理念、原则和手段于一体的监管新政时代已经来临.聚焦监管规制的行政法研究进展迅速,理应为反哺行政法总论作出新贡献.在行政法理念上,监管新政引发的党政联合治理、多元主体共治和分级分类监管,蕴涵着党与政、政与社、政与企、政与民之间关系的重新定位,作为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公共行政观念亟待更新;在行政法原则上,监管新政为辅助性原则、合作性原则和效能性原则的生成提供了契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新谱系正在孕育之中;在行政行为法上,监管新政工具箱为行为型式化提供了丰富素材,刚性手段硬化、柔性手段软化和中性手段精化是行政行为法拓展的重要方向.面对监管新政的兴起,聚焦经济行政活动的积极行政法研究正逢其时.
监管新政、行政法理念、行政法原则、行政行为法、全能政府、有限政府
DF3(行政法)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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