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4.008
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的体制抉择与物权协同架构模式 ——基于新型协同财产权理论的分析视角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经营改革再出发,作为一项重大论题法学命题,反映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新的重大法律变革要求.民法典物权编抓住机遇,以因应时代发展的心智,在此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法律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三权分置"作出法律体制化,并且创造性采取了新型协同财产权模式,这种变革值得关注.从内在价值功能来看,在保留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和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有两种功能基础上,添加承载了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和集约化需要而推动土地经营更加市场化的新功能要求.这些功能形成了一种叠加共存关系.从法律形式上来说,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通过更加市场化的自主流转方式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分离出土地经营权.这是一种物权意义的权利,并因此确立了三种权利的多层协同架构.这种新型架构模式,对于传统物权理论形成巨大挑战,但从"时势造英雄"的角度来说,却又具有合乎时宜和实际的意义.可以期待,这种新型协同财产权模式不仅可以有效推进农村土地经营"三权分置"改革的探索和实践,也为今后的民法理论和制度创新带来重要启发,特别对于土地和国企等直接关涉公有体制基础领域的下一步法律变革思路,具有明显的可借鉴性.
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协同财产权、价值功能协同、权利协同
DF521(民法)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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