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3.009
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规则反思与重构
网络在线提取成为远程目标系统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方式.电子数据则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中使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虚拟网络空间留下的痕迹,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自然也需要借助于相应电子数据提取技术.应将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定性为侦查技术而不是侦查措施.这种定性主要基于电子数据自身性质和取证规则融贯性之考量.按照电子数据是否承载相应权益及其承载权益的重要程度而将其区分为强制性侦查或任意性侦查,当然,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在特定情况下存在转化关系.应协调境内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与境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规则体系,实现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境内与境外的平等保护.
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强制性侦查、任意性侦查、网络空间主权、取证模式
DF73(诉讼法)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项目"电子数据收集与认定实证研究";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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