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3.002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立法保障论
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在新片区的立法中授权主体、被授权主体、授权方式、特定事项、授权期限、调整空间、调整幅度等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也即"参照"经济特区管理,获得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新片区的立法路径有: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应充分利用上述立法路径.首先,利用授权暂时调整方法,将新片区总体方案规定的所有改革措施涉及法律调整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进行调整,并适时争取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授权.其次,请求全国人大根据新片区主体方案赋予新片区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最后,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利用相关立法路径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与颁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条例》,作为新片区运行的"基本法".
上海自贸区试验新片区、立法路径、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职权立法、立法保障
DF4(经济法、财政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重要"系列研究课题"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管理与创新法治保障的若干重大问题;思路举措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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