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466.2020.02.017

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采集中的适用与规则构建

引用
用户的知情同意作为企业采集用户行为信息应遵守的一项原则,是用户行为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基础.在信息采集中的选择与参与机制中,我国宜采择入为主的知情同意规则设计.在其必备前提——告知环节,针对信息采集行为的主体、行为信息的类别和使用目的、采集后的处理行为和用户行为信息流向的第三方等方面,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对用以进行行为化定位等特殊用途,还应进行专门披露.在用户同意规范制度的设计上,用户同意类型需要进一步区分;同意的有效形式应该更加审慎;同时,对用户同意外的其他采集合法性基础应进行明确.

数据信息、信息采集、合法性基础、知情同意、择入机制、择出机制

D913(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2019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数据财产私法规制体系的重塑研究";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2020-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98-2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2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