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466.2020.02.013

再论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基于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目的解释

引用
由于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的定性采取了"搁置""暧昧"态度,学术界对土地经营权之权利属性的争议从修法前的制度设计延续至修法后的法律解释和适用,并出现了"权利属性不明确说""债权说""二元定性说""三类土地经营权分属不同性质说"四种解释结论.以目的解释为主导,兼顾"内外关系和谐"和"不与法条文义相反"的要求,新承包法中的土地经营权首先应区分为设定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土地经营权和设定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土地经营权两大阵营,而每一类型土地经营权又均应解释为包含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和债权性土地经营权两种权利类型;设定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土地经营权以5年期限为物、债划界标准,设定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土地经营权以权利设定方式和实际权能安排为划界标准.出租属于债权性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方式,建议引入"分置"指称承包农户设立物权性土地经营权的行为,同时采用"出让"指称发包方设立物权性土地经营权的行为.

土地经营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三权分置、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债权性土地经营权

D913(法学各部门)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编纂视域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理透视与立法表达研究"项目批准号:19AFX014

2020-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46-15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20,(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