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2.010
论有效金融监管制度之构建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供给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监管架构,同时包括了对很多重点改革内容的持续探索,这些基本都反映了对金融安全和效率的兼顾.在金融进一步改革的过程中,应尤为关注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在综合经营和国际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一国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需着力解决好以下四对矛盾:第一是金融系统复杂性与金融监管体制整体性之间的矛盾,即从整体性视角构建适应一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监管体制,以应对金融系统复杂性;第二是金融系统复杂性与监管制度一致性的矛盾,金融系统复杂性同时要求监管制度的制定应以"监管目标一致性"为标准,保持逻辑内在一致,以减少套利空间;第三是金融系统的动态性与监管前瞻性和谦抑性的矛盾,即金融系统的动态性要求前瞻性的金融监管,但与此同时保持适当的谦抑;第四是金融系统的开放性与监管的国际化和国别性的矛盾,金融系统的开放性既对监管国际化和标准化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应重视各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同条件下的国别化监管需求.
金融监管制度、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安全、监管前瞻性、监管谦抑性、国别化监管
D912.28(法学各部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立法与国际治理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175
2020-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