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2.009
论中国公司法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沿革、最新发展与未来走向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我国历次公司法修改都体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相互交融的特点.为中国企业的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提升国际化的竞争力,是本次公司法修正启动的动因.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已经初具规模,而本次修改,应在较高层级上实现公司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融合.具体而言:在公司组织形态上,应采用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的分类;在公司治理上,应进一步扩张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督机制,将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化;在公司并购制度上,应增加公司合并、分立不同角度的分类规定,确定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决策权归属;在公司集团制度建构上,应引入、建立、健全公司集团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商事组织法、公司法本土化、公司法修改、公司回购、上市公司治理
D913.99(法学各部门)
2020-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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