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2.004
社会转型中的婚姻家庭法制新面向
中国社会转型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婚姻家庭法制改革需与社会发展同步,回应社会需求.将男女法定婚龄降低至自然人成年年龄,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质内涵,有利于实现民法体系内部协调统一,还可消除男女结婚年龄上的不合理区分.在新的人口、社会、经济形势下,实现我国民事法律导向从限制生育向自主生育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从赋权角度调整夫妻共同生育行为.人工生殖技术应用引发亲子关系确认规则变化,当传统规则"失灵"时,确立新的规则成为必要.异质人工生殖情形下的亲子关系认定应综合考虑采取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合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事实抚养关系的形成等各种因素.
婚姻家庭法、法定婚龄、生育权、代孕、人工生殖技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D913.9(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儿童本位的亲子关系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186
2020-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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