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1.009
数据确权的困境及破解之道
数据确权存在多种理论,可置于既有制度规范中考察.这可能涉及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诸多规范.然而,无论是单独适用还是综合适用,既有规范均无法充分解答数据权属、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从数据新型权利理论来看,亦未能实现数据确权.该类理论多建立在劳动赋权的简单论证之上,并未深入研究数据权利的生产机制,以致数据权利主体、客体均难以判定,且无法回应实践中的数据治理问题.数据确权的困境植根于以意志论、利益论为代表的传统权利理论无法解释新的数据问题.通过对数据权利生产机制考察发现,算法在数据价值与数据权利的形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可通过算法规制反向实现数据确权.
数据、非个人数据、数据权利、新型权利、个人信息
D913(法学各部门)
2019年中国法学会青年调研项目"信息社会新型权利的生产机制及其法律规制"项目批准号:CLS2018Y07;2019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实现数字正义的算法规制路径"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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