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0.01.006
构成要件要素:从文本概念到裁判类型
构成要件要素文本概念是立法的产物,构成要件要素裁判类型则是司法的产品.刑事裁判过程实际上就是构成要件要素从抽象的文本概念被"具象化"为具体的裁判类型的过程.在文本概念的语义核心区域,作为大前提的构成要件要素事实模型与其所"对应"的作为小前提的相关案件事实要素之间形成逻辑涵摄关系,其裁判类型的建构一般都是单一、清晰、明确的;在文本概念的语义边缘区域,构成要件要素事实模型与该事实模型相"对应"的案件"事实场景"之间在"对接"时存在多个需要比对的相似选项,其裁判类型的建构充满了不确定性.此时,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某个事实模型该如何和某个案件现实场景中的相关事实对接,往往会超越纯粹语义解释意义上的法律适用,而成为一种更深层、更广泛甚至更长远考量的社会控制行动.
构成要件要素、文本概念、裁判类型、药品
D914(法学各部门)
天津市教委2016年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2016JWZD14;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司法与社会"项目研究子课题"裁判的智慧——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公正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同时还得到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公正问题研究"项目63192419资金资助
2020-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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