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9.06.001
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 ——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为分析对象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之处理等存在缺陷的规定.增设继承回复请求权、遗产共有的形态、遗产分割的效力等必备继承规则.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立法完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处理
DF5(民法)
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自选课题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问题研究"以及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自选课题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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