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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19.05.013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

引用
人工智能技术热潮的再度兴起,使得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空前繁盛,但当前研究出现了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的反智化现象.概念附会现象严重,不少成果只是基于"AI+法律"的任意性组合,"泛人工智能化"研究正在产生大量学术泡沫;制造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假问题"或误将司法适用问题当作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元问题,理论创新方向值得怀疑;将对策与科技问题当作理论与学术问题,离开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方法,使得人工智能的研究日益滑向不可知论.人工智能并未对法律基础理论、法学基本教义提出挑战,受到挑战的只是如何将传统知识适用于新的场景.法学研究应该避免盲目跟风,走出对人工智能体的崇拜,回归学术研究的理性轨道.

人工智能法学、反智化、法教义学

DF05(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大数据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17ZDA131;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以及东南大学2019年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大数据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2242019S10003

201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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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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