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9.04.011
美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美国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其类型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为美国经济和解决住房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二是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比前者出现晚十几年,虽在现金流结构上与前者比较类似,没有显著的不同,但在基础资产的发放、抵押品、偿还贷款期限和现金流的来源上与前者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的.从1970—2009年的40年间,美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市场得到迅猛发展,但由于不断降低的抵押贷款发放标准、融资杠杆日益被滥用、信用评级机构的"玩忽职守"和投资人"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最终爆发了次贷危机.通过2010年的金融改革,美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市场逐渐得以复苏.
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次贷危机、美国金融改革
DF43(经济法、财政法)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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