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9.03.013
“区块链+"时代比特币侵财犯罪研究
比特币并非经济学意义上的货币,即使具备了部分货币职能,但囿于当前其市场规模与民众接收程度的局限性,决定了它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商品.将比特币定性为无记名有价证券具有民法层面的理论支撑,进而还可将其纳入《刑法》第92条规定的“财产”外延.对于比特币侵财犯罪的刑法适用,一方面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侵犯财产罪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要结合比特币的自身特点,在判断占有转移、犯罪既遂形态上作出符合比特币运行机理的刑法解释,同时应注意区分交易平台和非交易平台情境下的行为认定差异.
区块链、比特币、虚拟货币、财产犯罪
D914(法学各部门)
2019-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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