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9.01.005
刑法教义学的新面相
刑法教义学应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紧密结合中予以定义,并显示出刑法教义学与刑法注释学的区别所在.刑法教义学的学科地位应从法教义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予以把握,并可将其描述为"刑法学主流的主流"或"刑法学正宗的正宗"或"刑法学中枢的中枢".证立性应被视为刑法教义学的根本属性,且其以批评性为重要派生,而决定刑法教义学的证立性及其批判性是社会生活的正当诉求,其将赋予刑法规范命题以社会普遍可接受性,从而具有增进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实践意义.实践性等构成刑法教义学的具体特征,而规范命题的妥当性和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增进性,分别构成刑法教义学的理论目标和实践目标.在作出观念更新之后,刑法教义学才能够成为一门"活学".
刑法教义学、规范刑法学、证立性、规范功能
DF6(刑法)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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