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9.01.002
人类基因编辑实验的法律规制 ——兼论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的法律议题
人类胚胎基因实验以人类胚胎或前胚胎为实验对象,在技术上有基因检测、基因诊断、基因筛选、基因编辑(基因改造)等类型,引发了一系列伦理、社会和法律争议.在国际范围内,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被严格禁止或限制,而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则可能为各国接受.对后者进行法律规范的焦点在于风险决策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衡平,我国也对其持较为宽容的技术规制立场.未来应坚持全面立法、严格限制、法定许可的政策立场,保持行业主管和审查机构的中立性,提高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实行个案审批制度.就法律体系而言,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应当相互配合,私法上特别要以基因自主权之保护和权利冲突之衡平为中心.在尚不具有个性的前胚胎阶段,在符合法定条件、伦理原则和程序等前提下,可以适度放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研究的限制.参与者的基因自主权和研究者的研究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但必须以尊重人的尊严、公共利益和他人自主选择生活的权利为前提.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避免让基因成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一个新根源.
人类胚胎基因实验、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基因改造、人类基因编辑
DFO-053
上海市教委重大项目"中国特色民法典理论研究"2017-01-00-07-E00003阶段成果,并受上海市法学高原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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