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8.01.021
论检察制度发展的"东亚模式"——兼论对我国检察改革的启示
日本、韩国的检察制度基本是以法、德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为蓝本构建的.但是,法、德等欧陆国家与地处于儒家文化圈的日本、韩国,在经济、社会尤其是文化传统上毕竟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这种国情或区情上的差异,使得日本、韩国检察制度的发展逐渐呈现出自身的某些特色,形成了检察制度发展的"东亚模式",并具体体现为:强化检察官的侦查权;发展"多检种联合作战"模式;塑造检察官独任制官厅地位.我国与日本地理上相邻、文化上相近.虽然两国在政治、经济体制上有重大差别,但并不影响我们在具体司法制度的设计上向日本学习、借鉴.我国当前正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国情,又契合检察制度发展规律、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检察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这一大背景下,以日本检察制度为代表的东亚模式,从其产生、发展的经验过程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对于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检察制度改革,都极具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
东亚检察模式、检察改革、法律监督、独任制、检察官助理
D92;D91
2018-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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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