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8.01.018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
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被纳入整体司法改革的框架之中,这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而实质性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首先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出准确的定位.不同于大陆法国家的大司法行政模式,也有别于英美法的司法行政兼理检察业务模式,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属于一种宏观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公检法三机关掌管的诸多"专门性司法行政事务",正逐渐向"宏观司法行政事务"转化.这些事务可以包括统一法律服务管理职能、生效裁判执行职能以及司法保障职能.未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上述职能的范围和方式方面,有望发生显著的变化.
宏观司法行政事务、专门性司法行政事务、统一法律服务体系、生效裁判执行职能、司法保障职能
D92;D91
2018-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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