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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18.01.015

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

引用
人工智能反过来超越人类智能扮演上帝角色的奇点正在迫近,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获得了某种后发优势,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提高办案效率和透明度,使审理流程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质变和突变.这对现代法治的制度安排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现阶段对法律专家系统软件的设计和运用应该持一种慎之又慎的态度,尤其是在电脑量刑方面更不可急于求成,也没有必要完全排除法官的心证和裁量.司法权的终局性注定了要通过辩论的优胜劣汰机制选出一个正确的最终解决方案.在这样的现代法治体制面前,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都只是实现合法正义的辅助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这是我们始终应该铭记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工智能、司法权、司法运营电脑化、法律推理、自由心证

TP3;TJ3

2018-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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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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